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发布日期:2016-12-01 阅读量:378次

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侑限公司等外,试验区内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刁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试验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的规定;取消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期限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话,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试验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有效解决投资者创业初期的融资困境,鼓励创业,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体现工商登记改革“降低准人标准、加强监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