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对于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呢

发布日期:2017-02-04 阅读量:2934次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注册资金无论是外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注册资金即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形式,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问题,同时还是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1、设立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所谓外资公司是指外国企业或个人合法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有限公司。不涉及行业,有些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这两种外资公司都需要满足以下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少于三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如注册资本不能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即是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依据不同行业对注册资金最低限额还有其他的规定。

2、外资公司出资形式的要求:外资公司在选择出资方式时,可以选择无形资产及有形资产这个两种出资方式,如:外国货币直接结算,国内外房产、土地、设备等其他有价值的实物。而无形资产,如是货币直接出资则不用评估,在办理注册时提供验资证明文件就可以。除货币只外都须找评估机构评估资产价值后,再拿资产评估证明去办理验资。涉及中外合资中,其中一方股东以办公司、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和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实物资产方式出资的。这资产的价值可以由内和外资双方商定,其所占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比例也可以自行商定。

3、外资公司出资期限要求:一次性缴足资金:外资公司对注册资金的出资的期限都有着不同的要求,规定对外商独资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写清一次性缴纳注册资金的公司,如需要在六个月之内缴清注册资金。